编者按
建设美丽中国,湖北理当大有作为。为进一步凝聚社会智力资源,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5月10日,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组织来自国家有关部委、研究机构和在汉的专家学者,围绕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构想开展深入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建设美丽中国,提升湖北的生态文明,需要找到具体而可行的路径。引入市场机制,在湖北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就是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的一种应时应势之举,可以抓住时机,加快建设。
蓝天、碧水、白云将武陵峡谷映衬得格外幽深。( 杨守保摄)
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趋势
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导)
近年来,雾霾、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安全、碳排放、资源能源安全等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有的甚至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了在国际上与世界各国一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承担大国责任,近期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在此背景下,湖北省提出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正好切合了时代的需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从长期有效手段看,主要靠市场。在目前体制下,行政手段比较有效,但行政手段常常带来较多的副作用和后遗症。市场手段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建设生态文明,可以从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同时与国际接轨。因此,湖北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符合主要运用市场手段来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趋势。
目前,全国各地已设立了不少资源环境方面的交易机构,有的运行良好,但有的有场无市。湖北也已设立了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等绿色权益交易平台。但这些机构和平台多在独立运行,没有整合起来,没有形成整体效益。而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是将各种相关机构和平台进行整合,或者将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城市矿山资源权等交易进行整合的有益尝试。
在湖北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具有较好的现实基础与明显的比较优势。首先,武汉城市圈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湖北是国家首批低碳发展试点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具有良好的开展绿色权益交易的国家政策环境。其次,湖北已经具有开展绿色权益交易的实践基础,拥有诸如武汉光谷联交所、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等绿色权益交易平台,交易资源和实践经验丰富。再次,湖北有丰富的森林碳汇资源,林地面积849.8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5.72%,是三峡水利枢纽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所在地区。此外,湖北还拥有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和科教优势等。
在湖北建立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具有全局性意义,湖北作为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国家低碳发展试点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进行这方面的大胆探索责无旁贷。建立一个好的交易中心虽然有难度,但在改革新时代,只要迎难而上,就必有收获。
谋求绿色发展的经典成果
程韩临(绿色中国建设工程〔绿盟〕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员)
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研究项目是谋求中国绿色发展的经典成果项目,是对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绿色发展的鲜活诠释,是构筑中国绿色发展理论与实践模式的有效务实举措,对于绿色发展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实践模式构建意义深远。它对区域绿色发展及全国的绿色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具有引导中国绿色发展实践方向的航标作用,具有令人耳目一新的绿色创新价值。
湖北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占尽天时地利要素。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发展,武汉城市圈国家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是成就项目的强大政策背景资源。湖北省拥有丰富的森林碳汇资源,拥有中纬度地区为数不多保持完好的神农架亚热带森林碳汇系统,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林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沿湖绿化美化,为构建绿色权益交易中心提供了丰富的生态资源。湖北具有九省通衢的区位比较优势,产业集聚度高,正处于工业化转型的关键时期,拥有武汉光谷联交所、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等较完善交易平台资源和运作经验的实践基础,这些条件为诞生绿色交易中心提供了丰厚社会资源及市场空间。
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研究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国际影响力,增强湖北省乃至中国的绿色知名度与美誉度,促进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建设。如此高瞻远瞩的大好项目,务必尽早落地生根,尽快进入操作阶段。该项目应遵循特事特议特审批原则,实施过程中,要立足武汉,瞄准国际,嫁接省内外国内外有效资源以合作联盟市场机制确保项目速成。
十八大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等。该项目具有马前卒之功效,是营造国家绿色软实力的战略项目,是创新绿色政绩的标杆项目,有必要下大力气使其早日成形。
该项目具有绿色发展成果示范效益,必须克服重重困难,群策群力促成项目。实现绿色发展,突破经济转型瓶颈,急需绿色发展成果类项目,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呼之欲出!
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研究项目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广泛领域,中部之绿色崛起急需该类项目的牵引、助力,它的实施必将引发一系列绿色连锁效应,从而定将获得综合收益,为绿化经济结构做出独特的贡献。此项目大有可为,不可等闲视之。
让市场有效配置环境资源
杨金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研究员、博导)
我国环境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如何有效配置环境资源,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引入相应的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湖北省作为我国碳减排交易试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试验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此基础上,开展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研究,对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研究项目,深入研究了国内外排放交易机制,探讨了构建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设计了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组织形式、构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模式和政策建议,为探索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构建,要明确绿色权益交易的内涵、目标和作用。绿色权益或环境资源多为公共资源,引入市场机制管理和配置这些资源,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要明晰这些资源的产权或使用权,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准确计量方法。将绿色权益作为可交易的标的,在实施和操作层面要明确绿色权益交易市场建立的基础,包括可交易的地域范围、引入市场交易目标和作用、管理的主体和客体等。如碳交易市场建立可以是全球性的或全国性的,而SO2和NOX 的交易则是区域性的,有些污染物排放交易在局地交易才有意义。因此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应将国家交易中所具有的职能和作用进行具体界定。
完善的机制设计和具体实践是基础。湖北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领域有成功的实践,交易市场的雏形已经建立。目前的交易机制仍以政府为主导,对解决新建项目污染指标的来源,定量管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指标发挥着较强的作用。然而,排污交易市场合理配置环境资源,以最低的社会总成本来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作用尚没有得到具体的体现。鉴于此,湖北应在现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基础上,完善排污交易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排污交易的基本理论和设计的基本功能,在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省份中能率先真正按照市场机制构建排污交易市场,树立全国排污交易制度实施的榜样。我国现行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多还停留在排污权有偿分配上,尚不具备全面启动二级市场条件。结合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排污交易市场和国内总量控制的机制,科学构建排污交易市场,这将是湖北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重要基础。
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建设,要提高构建方案的可操作性。绿色权益交易市场建立要有相应的政策环境、法律基础、管理基础,需要很长的市场培育时间,在设计中应结合我国目前基础状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可能纳入中心交易范围各项要素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我国目前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计量基础,选择重点突破的领域。
实现绿色权益可持续发展
李正风(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对我国进入国际碳交易市场,推进全球生态安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价值,对湖北省绿色经济的发展有实质性推动作用。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和北京市社科院联合承担的研究项目《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研究》明确指出了构建交易中心的战略意义,在系统分析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绿色权益交易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湖北省建立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比较优势,提出建立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分析了中心建设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构架、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配套政策等具体方案,该研究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绿色权益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这个思想在整个社会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人们缺乏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这个课题引导我们认识到绿色权益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绿色权益交易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是通过市场配置来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绿色权益这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绿色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则可促进创新,在交易的过程中实现绿色技术、绿色文化等方面的创新。
第三,绿色权益的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最优化配置。在国际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按照国际社会市场机制来促进绿色发展,减少碳排放?中国绿色发展如何与国际接轨,如何实现与国际相关联的绿色贸易等,都必须有宏观的考虑,这有利于中国的绿色权益交易走向世界,在国际上树立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
第四,课题提出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建设原则和国家主导、部委牵头、湖北实施的设计思路,能够有力地推进交易中心的建设进程;将企业作为主体,能够确保交易市场的活力和绩效;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能够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自由交易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提出5年之内打造国际知名的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目标,并将实施阶段划分为创生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从交易程序、交易管理与监督、交易模式等方面对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运行模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未来建设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绿色权益交易的理论创新
李光(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
提出在湖北省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是基于湖北省多年来对绿色权益交易的实践探索和不懈努力,并广泛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在碳排放交易等方面的经验,率先在湖北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城市矿山资源权等绿色权益交易,打造国家级、专业化、权威性的交易服务平台。这个概念的提出创新点主要在于:
一是基于绿色权益概念,提出了绿色权益交易的定义。这个定义的覆盖面、包容性、学理性和综合性,明显超越了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相关概念。
二是基于对绿色权益交易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提出的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名称更合理、更科学,也使其业务覆盖面更宽、服务综合性更强,明显超越了现有的一些交易市场(如环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等)。
三是基于对绿色权益交易相关问题的系统研究,提出了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着力点及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在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背景下,提出构建绿色权益交易中心不仅有助于推进湖北省碳减排交易试点工作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而且会有效推进我国绿色权益交易市场建设,也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绿色权益交易市场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当前,对绿色权益关注讨论的多,但较少涉及绿色权益的内涵和外延,所以绿色权益、绿色权益交易和绿色权益交易市场都是全新的研究课题,需要广大研究者努力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概念系统和语言符号系统,特别是深化对湖北绿色权益交易综合性特点的研究,确定旨在实现超越的差异化发展战略。
碳交易制度建设需关注几个问题
冯升波(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
碳交易以市场机制实现低成本控排目标,理论上的优点是在确保完成控排目标的同时降低成本,但前期投入成本大、受体制机制影响大,对经济社会产生的深入影响尚不确定。因此,我国在建设碳交易制度的过程中仍有几个问题需要重点考虑。
首先,要解决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问题。碳交易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关系,在制度设计中应结合中国国情,坚持公平、合理、可持续和责任主体可控原则,避免不公。比如,非履约企业通过实施减排项目获得减排信用参与市场交易,其本质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减排量的额外性,国家在制定相关计算方法和交易规则时,应权衡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力争鼓励非履约企业实施具有额外性的减排项目的同时,作为潜在买方的履约企业能够优先考虑通过自身采取减排措施来履约。
其次,要通过立法,为碳交易制度提供基本保障。通过立法,对碳交易市场内各方的责、权、利进行规定,对未履约情况提出具有约束力的惩罚措施。由于我国立法程序复杂,需要时间较长,且当前对碳交易的认识还有待深化,我国碳交易制度建设还面临很大挑战。
再者,要解决外围保障问题。碳交易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建设进度和功能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围保障条件能否顺利具备。例如,开展碳交易将使碳排放外部成本内部化,理论上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并传导到其产品价格,因此需要与物价政策进行协调。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也对碳交易制度的顺畅运行带来挑战。此外,国家设立的节能、可再生能源与低碳目标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多部门管理和多种行业政策加大了工作的协调难度。
最后,在全球的经济格局、产业格局、地缘政治格局不断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也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在未来的变化趋势将很大程度影响我国碳交易制度建设的具体进程。因此,要在进行碳交易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充分利用地方试点,把基层创新和顶层总结推广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我国的碳交易制度。
逐步推进绿色权益交易
周水华(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的研究,与目前全国推进碳交易是一脉相承的。课题成果强调应用,这对优化资源配置和推进环境保护,都具有战略意义。
湖北是全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省份之一,也较早地出台了关于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湖北也力争成为华中地区乃至全国的排污权交易中心,这和报告中提出的构建国家绿色权益交易中心很多想法是相同的。我们希望湖北能成为区域或者全国的交易中心。
当前,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全国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就是给我们敲响的警钟。同时资源趋紧,环境管理从控制总量到改善质量的转型,引导我们更多地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以政策的规范来实现绿色权益的交易,推进环境的保护。
法律完善是关键。较长一段时期以来,环保法对绿色交易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交易有着重要作用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历经十余年也还没出台。然而,法律完善对绿色权益交易的长期开展和深化是非常关键的。我们现在更多的是用一些手段在实践和推动,法律上有很多的缺失,包括没有处罚措施等,因此,实现绿色权益交易,首先要通过地方立法来推进。
政府主导是保障。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主导和推动,这是湖北省目前的主要方式,完全靠市场交易在目前或者近期是比较难以完成的。重庆、山西等都是来湖北调研后,采取类似的做法,以政府为主导来推动。
初始权分配是基础。以排污权为例,初始权分配与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是紧密相连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市场交易能否持续,因而初始分配权利的合理配置是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要采取科学的初始权分配方式,应该构筑以政府权力约束为核心,采取直接和间接权力约束方式的权利分配机制。
培育市场是方向。绿色权益交易最终还是在市场化的环境中进行,培育市场是方向。要努力使绿色权益走向市场化,就要在目前具备一定的监测和监管条件下,对企业排污量加以控制、核算,再制定细节与配套政策,等等。
我认为,目前绿色权益交易应该突出重点,比如以碳交易、排污权为主,形成经验后,其他交易就会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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